音樂

(一) 課程宗旨

在學習音樂的過程中,學生運用創造力演奏技巧聆聽能力,在音樂的特質和其中蘊含的感情表達出來。以下四個學習目標互相關連緊扣,相輔相成,是組成音樂科課程的核心。音樂科課程的四個學習目標包括:

  1. 培養創造力及想像力 – 發展音樂意念和掌握創作技巧,配合演奏和聆聽,以培養創意和想像力。
  2. 發展音樂技能與過程 – 發展演奏的技巧以體驗和表現音樂,在實際過程中,重視培養音樂想像力和音樂感。
  3. 培養評賞音樂的能力 – 理解音樂並作出回應和評賞,以培養審美的能力。
  4. 認識音樂的情境 – 認識音樂的功能,並能瞭解音樂與文化的關係。

(二) 校本課程特色

  • 「一人一樂器」計劃
全校實行「一人一樂器」,藉以發掘學生不同的潛能。
  • 「三大」表演項目營造校園音樂文化
透過每一課堂中的「三分鐘表演時間」「午間音樂分享會」「小型音樂會」,鼓勵學生展示音樂的才能,提升個人自信;並鼓勵學生多作評賞,營造互相欣賞及接納不同的正向文化,以建立良好關係。

(三) 樂隊培訓

 

(四) 學生活動